再次修正111-1學期各項收費金額表
發佈者 :
劉事務組長
修正內容仍為111-1學期高中學費減免基準標準,應以109年度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者為對象,詳情可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107)。
111-1學期收費項目金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