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度「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有興趣師長請踴躍報名。

發佈者 : 張約僱人員
113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如下:
(一) 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次之。
(二)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 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四)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五) 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