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1份--請教師評估需求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1-09-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1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教育部「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資(三)字第1100119395號函辦理。
二、 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學習需求,提供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教育部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參加「111年數位學伴計畫」。
三、 本計畫以各縣市符合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詳如實施計畫-附件2)或110年教育部核定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四、 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五、 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臺數(須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六、 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止。
七、 111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資(三)字第1100119395號函辦理。
二、 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學習需求,提供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教育部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參加「111年數位學伴計畫」。
三、 本計畫以各縣市符合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詳如實施計畫-附件2)或110年教育部核定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四、 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五、 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臺數(須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六、 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止。
七、 111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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