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 申請程序:
(一)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 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 申請程序:
(一)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 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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