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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發佈日期 : 2021-10-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0-0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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