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請領,請符合資格之教職員與學生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2-02-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2-2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有關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請領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1年2月18日寄發中級暨中高級合格證書,本會受理獎勵金申請期間為111年2月18日至3月21日,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3月21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會,申請獎勵金:
(一)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二) 學校收據(繳款人: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備註欄:載明學校匯款帳戶)。
(三)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四)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word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tps022@taichung.gov.tw );獎金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且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受有本會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惟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 隨函檢附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1年2月18日寄發中級暨中高級合格證書,本會受理獎勵金申請期間為111年2月18日至3月21日,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於3月21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會,申請獎勵金:
(一)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二) 學校收據(繳款人: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備註欄:載明學校匯款帳戶)。
(三)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四)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請貴校另將請領清冊電子檔(word檔)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tps022@taichung.gov.tw );獎金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且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受有本會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惟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 隨函檢附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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