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協助宣傳111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

發佈日期 : 2022-04-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4-13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廖訓育組長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1年3月30日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039號函辦理。

二、 本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原為4月1日至4月30日,因繳納末日(4月30日)適逢例假日及5月1日勞動節,銀行業5月2日補假1天,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

三、 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指定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5月繳納),該局自即日起至6月3日止舉辦「e指輕鬆繳 萬元福禮來」抽獎活動,凡於期間內使用指定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繳稅工具繳納本市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成功者,即有機會獲得壹萬元電子禮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