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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2-05-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18 資訊群組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四點 修正規定

四、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及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蒐集之資料,以學生就學期 間之資料為限;其記錄方式如下:

(一)基本資料及修課紀錄:

1.學校人員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至學習歷程學校平 臺。

2.學校人員應於本署次學期規定時間內,就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 資料,經檢核無誤後,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但三年級第 二學期資料之提交,應於本署當學期規定時間內為之。

(二)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依本要點規定上傳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每學 期規定時間內辦理,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件數由學校定之。

2.學校人員應於本署次學年規定時間內,就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 資料,經學生勾選至多六件後,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但 三年級資料之提交,應於本署當學年規定時間內為之。

(三)多元表現:

1.學生依本要點規定上傳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每學 年規定時間內辦理;其件數由學校定之。

2.學校人員應於本署次學年規定時間內,就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 資料,經學生勾選至多十件後,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但 三年級資料之提交,應於本署當學年規定時間內為之。 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下載收訖明 細,提供學生核對已提交資料之正確性,並應於本署規定期限內, 公告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 前項學校公告之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學生應於學校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期間內,確認學校提交資料 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 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學生依前項規定提出疑義者,由學校相關單位依其權責,妥 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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