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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自即日起開放111年第2期演出 申請徵件,歡迎踴躍申請!

發佈日期 : 2022-07-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0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吳社團活動組長
一、宗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葫蘆墩文化中心)為
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並鼓勵演藝團體及個人
創作優質演出,依客觀、公正之原則辦理協辦演出申請審查,訂定本簡章。
二、申請對象:凡向葫蘆墩文化中心遞送節目企劃書,申請場地經費補助辦理
演出之案件,其申請資格要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團體-經政府立案之各類演藝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藝文性社
團(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2、個人-指從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之個人。
3、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大學、高中、國中、國小)。
(二)申請類別:音樂、戲劇、戲曲、舞蹈、民俗技藝、跨領域展演活動等。
三、申請場地: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828席(含愛心席8席)。
四、申請資料:演出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一式3份。
(一)演出活動申請表。
(二)送件者資料表。
(三)演出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
(四)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登記證影本。
(五)演出計畫書。
(六)影音 DVD 資料(與申請之演出內容相符)。
(七)其他可供審查評選之文件資料(可選擇性提供)。
五、申請時間: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辦理2期申請審查會議,申請者以中
文打字填妥送審資料,於受理申請期限前 (郵戳為憑)寄至葫蘆墩文化中
心展演股,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請時間及可供申請之檔期時間如下﹕
(一)當年度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審查今年7月至12月之節目。
(二)當年度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9月審查次年1月至6月之節目。
六、審查程序:
(一)葫蘆墩文化中心因應審查需求,於每年3月及9月聘請學者、專家召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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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會議。審查委員就申請者所提演出內容、藝術性、企劃完整性及活
動效益,依專業背景作實質審核。
(二)審查會議依申請類別進行審查,並考量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之檔期,
訂立各期申請級別正備取序位及數量,凡經評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否則
視同棄權。
(三)葫蘆墩文化中心得不定期辦理臨時演出審查會議,其形式、審查程序、
送審資料、審查結果及審查要項依定期審查會議相關規定,並得採書面
審查。
七、審查結果於審查會議結束後十五日內通知各送件者,申請演出分級如下:
(一)第一級:其演出經費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全額補助或部份分攤費用,由葫
蘆墩文化中心主辦或協辦,票務一律由雙方協議售票處理方式,部分分
攤經費按比例票房所得歸市庫。
(二)第二級:採售票演出者,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提供場地協辦。採售票
制票務由送件單位負責,售票所得歸送件單位。每場次演出至少須提供
葫蘆墩文化中心貴賓券15張,且依票房實際所得10%歸繳市庫。
(三)第三級:採免費索票演出者,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提供場地協辦。票
務由送件單位負責,售票所得歸送件單位,每場次至少須提供葫蘆墩文
化中心貴賓券15張,不須回饋票房。
八、審查要項:
(一)藝術性:指表演內容之藝術價值(內涵、層次、形式)。
(二)教育性:指表演內容具有文化藝術、社會教育推展價值。
(三)活動效益及企畫之完整性、妥適性、可行性。
(四)所需經費及用途,以備有補助款者列為優先考慮。
(五)長期持續專業經營具經營品質與實績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審查:
(一)未於規定申請時間提出申請、送審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審查。
(二)演出申請違反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者,不
予審查。
十、考核與評鑑﹕
(一)審查通過者,應與葫蘆墩文化中心簽訂合約書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若演出計畫變更或因故取消,應即函報葫蘆墩文化中心後始得辦理。團
體或個人演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無故放棄者,暫停2年申請權。
(二)審查通過者違反或不履行演出合約書特約事項、無故更換3次以上演出
日期者,暫停2年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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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通過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葫蘆墩文化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取消
其審查通過資格﹕
1.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2.演出內容不符原申請內容者。
3.其他違背相關法律之行為。
(四)為促進演奏廳檔期合理運用及維護其他申請單位場地使用權益,審查通
過者演出單場觀眾人數未達百人者,停止1年申請權。
十一、送件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展演股(420216臺中市豐
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洽詢電話:(04)25260136。
十二、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意者請洽學務處課活組 分機#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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