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請符合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2-08-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案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旨案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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