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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12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1份,請導師或任課教師踴躍申請

發佈日期 : 2022-08-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教育部「112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3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3496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以各縣市符合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或111年教育部核定之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1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三、 「112年數位學伴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陪伴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除外(由「雙語數位學伴計畫」推動)。
四、 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30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須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先行討論確認)。
五、 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臺數(須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申請單位必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六、 112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止,後續由本局進行相關初審與推薦作業。
七、 112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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