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提醒落實學生關懷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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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暨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確實落實以下學生關懷輔導工作:
(一) 開學後一週內請導師啟動班級學生關懷工作,如有學生家屬因疫情病故、重病者,請將案生列為二級輔導個案,評估其身心狀況提供哀傷輔導相關措施,並掌握案家經濟現況及生活照顧等,如有需社政介入提供服務者,亦請於知悉事件24小時完成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通報。
(二) 若需三級輔導資源,請依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流程辦理。
(三) 倘有學生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者,開學後應掌握學生各項繳費情形,如有遲交者,請導師以個別關懷方式詢問學生及家長。
(四) 案家如有非志願失業或經濟不穩定者,請學校進行脆弱家庭通報,並評估學校可運用之資源予以協助。
(五) 倘學生家長有長期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家人、或年長者而衍生困難或壓力,甚至影響學生就學,請提供長期照護專線電話1966供家長參考運用,以減緩家庭壓力,提升學生就學穩定性。
(六) 學生如未正常到校上課,請務必與家長聯繫;倘無故未到校達3日以上者,請依規通報「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途離校通報系統」及積極進行學生關懷輔導工作。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暨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確實落實以下學生關懷輔導工作:
(一) 開學後一週內請導師啟動班級學生關懷工作,如有學生家屬因疫情病故、重病者,請將案生列為二級輔導個案,評估其身心狀況提供哀傷輔導相關措施,並掌握案家經濟現況及生活照顧等,如有需社政介入提供服務者,亦請於知悉事件24小時完成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通報。
(二) 若需三級輔導資源,請依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流程辦理。
(三) 倘有學生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者,開學後應掌握學生各項繳費情形,如有遲交者,請導師以個別關懷方式詢問學生及家長。
(四) 案家如有非志願失業或經濟不穩定者,請學校進行脆弱家庭通報,並評估學校可運用之資源予以協助。
(五) 倘學生家長有長期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家人、或年長者而衍生困難或壓力,甚至影響學生就學,請提供長期照護專線電話1966供家長參考運用,以減緩家庭壓力,提升學生就學穩定性。
(六) 學生如未正常到校上課,請務必與家長聯繫;倘無故未到校達3日以上者,請依規通報「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途離校通報系統」及積極進行學生關懷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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