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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發佈日期 : 2022-09-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08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1年9月7日中市交運字第1110047863號函辦理。
二、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稱民航局)111年9月6日管制字第11150220922號(檢附上函影本乙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規定辦理。
三、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1年第一次修正公告業於111年6月30日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府交通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先予敘明。
四、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辦理111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宜,貴校如有調整空域公告之需求,請於111年10月14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予本府交通局(需註明新增、刪除或修正),逾期將不予受理;如無調整則無需回復。
五、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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