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之需求
發佈日期 :
2020-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9-02
資訊群組 :
主旨: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之
需求,請各校加強校內人員敏感度,以察覺身心障礙者需
求,提供服務或協助連結資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120049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授課教師、其他相關處室及
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
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
協助連結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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