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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部112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公告週知,若有疑問請洽教官室。。

發佈日期 : 2023-01-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1-13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發佈者 : 張約僱人員
112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如下:
(一) 以民間人士或團體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二)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 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四)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期限:自111年3月起至112年2月底。
(五) 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者,不予推薦。
(六) 事蹟不符預防宣導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
三、 倘有適合表揚者(以團體1名「或」個人1名為限,超過提報員額者,不予審查),請填具推薦表1式3份、推薦名冊1份及25頁以內佐證資料(1份),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五)前送交教官室函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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