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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4條、第38條、第4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7234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王實驗研究組長

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4條、第38條、第4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723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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