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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宣導資料。

發佈日期 : 2023-02-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2-10 資訊群組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31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007057號函辦理。
二、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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