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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04/08(六)溪頭研習--「111學年度實施戶外及海洋教育計畫-戶外教育增能研習計畫」

發佈日期 : 2023-03-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1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本市辦理「111學年度實施戶外及海洋教育計畫-戶外教育增能研習計畫」乙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暨本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112年3月14日梧棲小字第1120001437號函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說明如下:
(一) 日期:112年4月8日(星期六)。
(二) 參加人員:名額計35位。
1、 本市111學年度戶外與海洋教育核心工作小組學校校長或承辦人員。
2、 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承辦學校之校長或承辦人員。
3、 各校辦理戶外與海洋教育之承辦人員。
4、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
(三) 地點:南投縣竹山鎮、鹿谷鄉。(課程內容如計畫)
(四) 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中午12時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系統報名(https://www4.inservice.edu.tw/),辦理研習單位:梧棲國小。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梧棲區梧棲國小學務處林子群主任,聯絡電話: 04-26562834*1720。





111 學年度臺中市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
戶外教育增能研習---南投芬多精之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
二、目標:
(一) 精進教師戶外與海洋教學設計能力,發展戶外與海洋教育優質課程教材。
(二) 戶外與海洋教育場域踏查,透過核心學校策略聯盟,規劃優質學習路線。
(三) 帶領學生透過戶外與海洋教育,奠定課綱基本能力,提升 12 年國教核心素養。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臺中市立神岡區豐洲
國民小學)。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
四、研習日期:112 年 4 月 8 日(星期六)。
五、參加人員:名額計 35 位。
(一) 本市 111 學年度戶外與海洋教育核心工作小組學校校長或承辦人員。
(二) 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承辦學校之校長或承辦人員。
(三) 各校辦理戶外與海洋教育之承辦人員。
(四)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
六、研習地點:南投縣竹山鎮、鹿谷鄉。
七、報到地點:梧棲國小集合。
八、注意事項:
(一)活動採戶外方式,請依氣候穿著適合活動的衣物、鞋子。
(二)請準備小背包,小背包裝水壺及個人用品。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由協辦學校另行再通知。
(四)請確認全國校師進修網 mail(請測試)與聯絡電話正確,以便聯繫。
九、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4 日中午 12 時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
進修資訊網系統報名(https://www4.inservice.edu.tw/),辦理研習單位:梧棲國小。
十、研習課程表:
112 年 4 月 8 日(星期六)
時間 授課內容 講師 地點
07:00~07:20 報到 梧棲國小
車程
09:20~13:30
探訪杉林溪之美:
原始森林綠色旅遊
待聘
杉林溪森林生態
渡假園區
車程
14:30~15:30
生態建築課程:
森林生態小學參訪
內湖國小沈晉億校長
助理教師
南投縣鹿谷鄉
內湖國小
15:30~17:00 戶外教育交流分享 梧棲國小羅文興校長 遊覽車
17:00~ 賦歸 梧棲國小
※ 課程預先安排如本表,在不影響學員權利下保留上課時間變動權利,日後如有變動依實
際情況辦理。
※ 當日午餐預計發下西式餐盒,於杉林溪中用膳。
十一、 聯絡人:梧棲區梧棲國小學務處 林子群主任,聯絡電話: 04-26562834*1720
十二、 防疫措施:
(一) 本研習活動行程規劃,依「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
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二) 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三) 參加研習人員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
(四) 參加研習人員當日應進行自主檢核,出門研習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
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並請電話通知主辦單位,進行請假。
十三、 經費來源:臺中市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子計畫一
(戶外教育增能研習)。
十四、 請研習人員所屬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研習教師,核發 7 小時研習時數。
十五、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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