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局辦理112年度臺中地區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
發佈日期 :
2023-06-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6-2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教育局共同辦理112年度臺中地區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計畫,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4月27日中分慧輔字第112000031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營訂於112年7月10日假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辦理,請鼓勵本市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名額50人)報名參訓,並於112年6月26日前至全國在職教師進修網報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共同辦理「112 年度臺中地區高中以下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計畫
壹、 目的:
為落實司法院「司法為民」理念,積極宣揚法治教育及司法新制,為我國法
治教育奠定良好之基石。
貳、依據:
一、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施政計畫。
三、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捌、活動內容:詳如附件一、研習營課程表所示。
玖、活動經費:研習所需講座費及相關講義資料等費用,詳如附件二、經費概算
表所示。
拾、其他事項:
一、 課程講座及座談會:
敦聘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官、臺灣高等法院臺
參、主辦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研習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伍、研習時間:11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10 分,共一梯次。
陸、參加對象:臺中市轄內高中、國中、國小教師。
柒、參加人數:共計 50 人。
中分院院長、法官擔任研習營講座、參與座談。
二、 報名及時數登錄等:
(一) 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網路公告、報名(報名時,請提供電子信箱以
利聯繫)、教師學習時數登錄暨研習營便當及餐盒葷素之調查、匯整等
事宜。
(二) 請參加研習之教師於 112 年 6 月 26 日前至全國在職教師進修網進行報
名,並請於報名系統註明「本次研習課程僅限本人參加,不接受現場
報名,且不提供停車位,並請自備茶具」。
(三) 全程參與者,核發 8 小時研習時數。
(四) 報名參加本研習之教師務必全程到場,並請所屬學校惠允公假登記,
因故無法出席,請於開課前三日敘明原因,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
理請假事宜,以利通知候補教師參加研習。
說明:
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4月27日中分慧輔字第112000031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營訂於112年7月10日假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辦理,請鼓勵本市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名額50人)報名參訓,並於112年6月26日前至全國在職教師進修網報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共同辦理「112 年度臺中地區高中以下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計畫
壹、 目的:
為落實司法院「司法為民」理念,積極宣揚法治教育及司法新制,為我國法
治教育奠定良好之基石。
貳、依據:
一、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施政計畫。
三、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捌、活動內容:詳如附件一、研習營課程表所示。
玖、活動經費:研習所需講座費及相關講義資料等費用,詳如附件二、經費概算
表所示。
拾、其他事項:
一、 課程講座及座談會:
敦聘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官、臺灣高等法院臺
參、主辦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研習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伍、研習時間:11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10 分,共一梯次。
陸、參加對象:臺中市轄內高中、國中、國小教師。
柒、參加人數:共計 50 人。
中分院院長、法官擔任研習營講座、參與座談。
二、 報名及時數登錄等:
(一) 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網路公告、報名(報名時,請提供電子信箱以
利聯繫)、教師學習時數登錄暨研習營便當及餐盒葷素之調查、匯整等
事宜。
(二) 請參加研習之教師於 112 年 6 月 26 日前至全國在職教師進修網進行報
名,並請於報名系統註明「本次研習課程僅限本人參加,不接受現場
報名,且不提供停車位,並請自備茶具」。
(三) 全程參與者,核發 8 小時研習時數。
(四) 報名參加本研習之教師務必全程到場,並請所屬學校惠允公假登記,
因故無法出席,請於開課前三日敘明原因,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
理請假事宜,以利通知候補教師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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