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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導: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規定,禁止有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或竊錄「身體隱私部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 : 2020-10-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21 資訊群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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