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宣導: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規定,禁止有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或竊錄「身體隱私部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 :
2020-10-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21
資訊群組 :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