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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試題性別平等原則分析結果與建議。

發佈者 : 王實驗研究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127802B號來函說明二「依本部105年8月5日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課程教學組第3次會議紀錄之報告事項二決定『入學測驗命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事項,並將分析結果及相關建議提供各級學校參考』」。

二、 本中心112年度試題性別平等座談會,已於民國112年05月19日舉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檢視「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與「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後,本中心彙整相關的分析結果與建議,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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