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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9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辦法與參賽名單/出場序與相關訊息~請老師與學生參閱!有問題請洽教學組!(1030更正版)

發佈日期 : 2020-10-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臺中市立后綜高中109學年度國語文競賽辦法
壹、宗旨:提高學生國語文程度,普及語文教育,使人際關係更活絡,學術成就更發達。

貳、比賽組別: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參、比賽項目及辦法:

一、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演說(每人三~四分鐘)
二、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朗讀(每人限二分鐘、八分鐘前抽題目)。
三、 作文(限時九十分鐘)。
四、 寫字(限時五十分鐘)。
五、 字音字形(限時十分鐘)。

肆、評審及命題:
一、由本校國文科教師擔任。
二、評分標準:
(一)演 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 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三)作 文:
1.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四)寫 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
(五)字音字形:
   一律寫標準字體,每字o.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伍、獎勵:
各年級前三名由學校發給獎狀,並依規定記功嘉獎(第一名嘉獎兩次,第二、三名嘉獎一次),成績優異者並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國語文競賽;另已報名,無故不參加比賽者,或者出席後繳交空白券與上臺後毫無準備者,都將記警告乙次處分。


所有參賽名單與出場序請參閱附件(10/29公告版)
所有比賽詳細地點/時間/題目公告請參閱附件(09/30公告)(10/21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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