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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3-09-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0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案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等)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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