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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校園安全,持續強化安全教育宣導相關事項

發佈者 : 黃生活輔導組長
1.禁止攜帶違法物品到校,如槍砲、彈藥、刀械及毒品等;另近日市面流行販售數款塑膠刀等物品(如蘿蔔刀),倘使用不慎恐引安全疑慮,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自製的“類似”物品,禁止在校園內玩耍。
2.倘發現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其他有安全問題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十條: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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