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 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敬請全校師長參閱,謝謝。

發佈日期 : 2024-07-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0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吳社團活動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A號函辦
理。
二、為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督導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確實輔導學生參加學校及業者於國內主辦之
營隊活動,以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教署訂定旨揭注意
事項。
三、本次修正摘述如下: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部分:
1、第3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遵守之「資訊揭露公開
原則」及「適性發展原則」。
2、第5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將保險規劃及採購契約
納入計畫中,並於課外活動前查證投保文件之規定。
(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部分:
1、第2點增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之公告」之定義。
2、第7點增訂學校應提醒學生參與之營隊活動應符合兒童
權利公約所定之各項權利,並應定期宣導學生認識戶
外休閒活動之風險及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3、第8點增訂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前應檢視契約中保險相
關資料之規定。
4、第9點修正業者違約責任違約金,並增訂營隊活動開始
前如活動所在地有事實足認危害學生生命、身體、健
康、財產安全者,雙方可解除契約之規定。
5、第10點修正消費者違約責任違約金規定。
6、第12點增訂學生得要求營隊主辦單位說明安全防護與
緊急救護規劃及措施之規定。
四、本注意事項第3點所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彙整,業公告於教育部國教署學生
事務資訊網(網站連結:https://friendlycampus.k12ea.
gov.tw/StudentAffairs),請視需求逕下載運用。
五、檢附本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份,請確實依據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

如有疑義,請洽學務處課活組,分機#3135,謝謝。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