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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24-09-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 請轉知貴校所屬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父母)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學生姓名、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姓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 使用特殊狀況表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或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八、 本案聯繫窗口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4-25688251分機:112、167,傳真電話:04-25690196,電子信箱:sun1215@st.tc.edu.tw)。
九、 旨揭助學金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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