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之發布令、修正條文、附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發佈日期 :
2024-09-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3
資訊群組 :
圖書館
發佈者 :
蔡讀者服務組長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之發
布令、修正條文、附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並
協助宣導。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891D號函、
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文(五)字第1130087107號函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00862號函辦理。
二、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以及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
目標,留用我國高等教育培育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
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
才短缺問題,勞動部修正旨揭標準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新增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類別,開放旅宿業者得聘僱畢
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修正條文第6條)
(二)新增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人總
人數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9條、第64條)
(三)新增旅宿服務工作之雇主及畢業僑外生資格條件,規範
畢業僑外生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從事旅宿服務工
作。(修正條文第61條之1、第62條、第63條)
三、請貴校協助宣導並鼓勵僑外生投入旅宿業相關工作。
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之發
布令、修正條文、附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並
協助宣導。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891D號函、
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文(五)字第1130087107號函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00862號函辦理。
二、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以及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
目標,留用我國高等教育培育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
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
才短缺問題,勞動部修正旨揭標準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新增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類別,開放旅宿業者得聘僱畢
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修正條文第6條)
(二)新增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外國人總
人數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9條、第64條)
(三)新增旅宿服務工作之雇主及畢業僑外生資格條件,規範
畢業僑外生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從事旅宿服務工
作。(修正條文第61條之1、第62條、第63條)
三、請貴校協助宣導並鼓勵僑外生投入旅宿業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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