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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案

發佈者 : 黃生活輔導組長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若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學校會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或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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