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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2-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二)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請符合資格者於3月12日(三)前將相關申請表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新住民及子女培力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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