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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含至港澳轉機),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及說明項辦理,並自即日生效(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21-01-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1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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