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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培訓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6-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培訓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65C號函辦理。
二、 為儲備本土語文合格授課師資,提升本土語教師教學知能,爰辦理旨揭認證培訓,參與培訓認證二階段均合格者,始頒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一) 第一階段(報名及資格審查):114年6月13日(星期五)止,將報名表、切結書及各項佐證文件(詳見計畫第7點報名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土語文指導員辦公室(407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市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請逕至該網瀏覽查詢。
(二) 第二階段(專業培訓課程):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依擬申請認證之教育階段參加共同課程及分組課程,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
三、 旨案參與對象與資格、認證辦法、報名方式及培訓日期與地點等資訊,請詳見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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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培訓計畫
一、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65C號函。
二、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市本土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文傳承的任務。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本土語文指導員
(四)承辦學校:臺中市東區臺中國小(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臺中市立烏日國民中學(烏日區新興路457號)
四、參與對象及資格(依優先順序錄取):
(一)臺中市民:
1.通過閩南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且持有中高級以上證書正本。
2.未持有教師證或未現/曾任教師職之人員。
(二)具教師身分者:
1.通過閩南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且持有中高級以上證書正本。
2.持有國小教育階段以上的教師證及3年內曾任臺中市內教師職者。
(三)他縣市教學支援人員:
1.通過閩南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且持有中高級以上證書正本。
2.持有他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且1年內仍有任教本土語文課程事實者。
3.預計於臺中市設籍或居住並於臺中市學校任教本土語文課程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人員:
1.通過閩南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且持有中高級以上證書正本。
2.持有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人員證書者。
3.1年內有任教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課程事實者。
五、認證辦法:認證工作二階段均合格者,頒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報名及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課程表如附件1)。
1.臺中市民:單一教育階段36小時認證培訓課程(含教育專業課程12小時及本土語文專門課程24小時),若欲同時取得國中、國小教育階段註記者,需加修另一學習階段14小時課程(總計50小時)。
2.具教師身分者:得免修教育專業課程12小時,仍需依課程架構修習本土語文專門課程24小時,若欲同時取得國中、國小教育階段註記者,需加修另一學習階段14小時課程(總計38小時)。
3.他縣市教學支援人員:修畢22小時共同課程內容後,依所提供之前服務證明發給相符教育階段註記之教學支援人員證書,若欲同時取得國中、國小教育階段註記者,需加修另一學習階段14小時課程(總計36小時)。
4.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人員:免修22小時共同課程,但應參加所欲取得之教育階段14小時分組課程,若欲同時取得國中、國小教育階段註記者,皆需修習各學習階段分組課程(總計28小時)。
六、報名資格審查及錄取人數:
(一)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6月1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
(二)郵寄地點:何厝國小本土語文指導員辦公室(407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
(三)錄取人數上限:預計國小場次60人次、國中場次60人次,總計120人次。
(四)本期次培訓係為加強充實本府本土教育資源網-合格本土語文教師資料庫以儲備授課師資,故不招收就讀研究所以下之「在學生」。
七、報名方式:
請先至下列表單填寫報名資料: https://forms.gle/XZcmTG3r3F7vshRX9
,並備妥紙本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本土語言能力合格證書、切結書)每人均須備妥影本乙份郵寄報名,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若有改名者,亦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佐證之。
寄送資料若有缺件,錄取順序將會排至備取,請務必確認報名表上之行動電話號碼無誤,本指員將會依序電聯通知,以利學員限時補件。
(一)臺中市民:
1.報名表(如附件2)。
2.國民身分證(影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本土語言中高級(含)以上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5.切結書(如附件3)。
(二)具教師身分者:除項目(一)五項證件資料外,另於報名時檢具以下證件:
1.教師證。
2.3年內曾任臺中市內教師職之在職服務證明(需有課程任教事實)。
(三)他縣市教學支援人員:除項目(一)五項證件資料外,另於報名時檢具以下證件:
1.他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2.1年內學校服務證明(需有本土語文課程任教事實)。
(四)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人員:除項目(一)五項證件資料外,另於報名時檢具證件:
1.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2.1年內高級中等學校服務證明(需有本土語文課程任教事實)。
八、培訓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共同課程:114年07月07日至07月09日,共3天,計22小時。
2.國小分組課程:114年07月10日至07月11日,共2天,計14小時。
3.國中分組課程:114年07月24日至07月25日,共2天,計14小時。
*證書加註國小資格:共同課程22小時+國小分組課程14小時,計36小時。
*證書加註國中資格:共同課程22小時+國中分組課程14小時,計36小時。
*同時加註國中、國小:共同課程22小時+國小14小時+國中14小時,計50小時。
(二)地點:
1.共同課程:臺中市東區臺中國小(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2.國小分組課程:臺中市東區臺中國小(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3.國中分組課程:臺中市烏日國民中學(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457號)。
九、附則:
(一)本次培訓「共同課程」部分需全數完成,缺課超過2小時則取消獲得證書資格;「分組課程」則須全程參與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請假之。
(二)若學員未明確於報名表上特別註記僅選擇該語言別任一之國中、國小分組課程,將一律視同國中、國小分組課程均參加之。
(三)本次培訓的錄取名單經書面審核後,將於開課前一個月內同步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和本府教育局本土教育資源網。
(四)通過認證者將納入本府教育局本土教育資源網-合格本土語文教師資料庫,惟無協助分發任教學校之義務。
(五)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六)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研習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市公告「停止上課」,本研習將停止辦理或改由線上授課。請參與人員密切注意本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資訊及自身安全。
十、經費: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十一、獎勵: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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