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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5-06-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二、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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