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5-06-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二、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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