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5-08-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1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及本要點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類別及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第二學期請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2、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逐級核章,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
(二)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並逐級核章後,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
三、 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 有關本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本市立長億高中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該校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五、 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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