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9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1份
發佈日期 :
2021-01-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2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9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1份,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9366號理。
二、 旨案係國教署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規劃「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各校可申請109學年度下學期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
三、 本案相關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 專案教師服務期程:110年2月18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 申請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學校)。
(三) 申請日期:110年2月8日起至110年6月20日止(最晚申請日為入校輔導日前10日)。
(四) 申請方式:請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並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
(五) 其他事項:
1、 每校每學期額度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 同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3、 請通過申請之學校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4、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倘學校於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則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5、 申請之學校請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國教署得拒絕學校後續申請本計畫。
(六) 本案聯絡人:國教署范淳翔承辦人(電話:02-7736-7447)。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9366號理。
二、 旨案係國教署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規劃「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各校可申請109學年度下學期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
三、 本案相關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 專案教師服務期程:110年2月18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 申請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學校)。
(三) 申請日期:110年2月8日起至110年6月20日止(最晚申請日為入校輔導日前10日)。
(四) 申請方式:請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填報簡易申請單,並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
(五) 其他事項:
1、 每校每學期額度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 同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3、 請通過申請之學校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4、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倘學校於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則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5、 申請之學校請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國教署得拒絕學校後續申請本計畫。
(六) 本案聯絡人:國教署范淳翔承辦人(電話:02-773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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