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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意識培力暨本土語言創作推廣研習實施計畫一份

發佈日期 : 2025-10-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2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意識培力暨本土語言創作推廣研習實施計畫一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並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提升擔任本土語文教學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本土語言意識,爰邀請本土語言實務創作者分享經驗,透過研習活動,激發本土語言創作意願,以推廣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本土語言意識及教學知能。
二、 本研習內容摘要如下:
(一) 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位於臺中市之國立中小學之本土語文課程教師(含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每場次40人。
(二)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1號)。
(三) 研習時間:
1、 場次一: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
2、 場次二:115年4月8日(星期三)。
3、 場次三:115年4月15日(星期三)。
4、 場次四:115年5月13日(星期三)。
(四) 報名方式:
1、 各場次報名日期自研習日前30日至前3日,額滿為止。
2、 請逕至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小報名,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3小時。
三、 本研習將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未全程參與者,依實際情形核予時數,無故缺席者,由承辦學校彙整報局處理。倘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取消報名,將列入爾後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
四、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學校聯絡人:西屯區何厝國小教務處陳組長;聯絡電話:04-23166492分機710 。
五、 檢附實施計畫一份。


臺中市 114 學年度本土語言意識培力
暨本土語言創作推廣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目的:
(一)提升擔任本土語文教學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本土語言意識。
(二)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語文領域本土語文教學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正確認知與
態度。
(三)透過研習活動,推廣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本土語言意識、教學知能及推廣意願。
(四)邀請本土語言實務創作者分享經驗,激發本土語言創作意願,有效推動本土語文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本土語文指導員。
四、研習日期及方式:如附件一。
研習日期
研習時間及講師
時間 講師 主題
1
1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13:30~16:30
外聘講師:臺中市西
屯區惠來國民小學李
楠崇主任
教育部本土語言意識
培力種子講師
教學現場的本土意識培力
從我做起-學校行政如何推

2
1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
13:30~16:30
外聘講師:黃莉娟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高雄&臺東)主持人
教育部本土語言意識
培力種子講師
本土語言意識如何向社會大
眾說起(如何用廣播節目推
廣本土語言意識)
3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13:30~16:30
外聘講師:臺中教育
大學程俊源教授
教育部本土語言意識
培力種子計畫主持人
教育部本土語言意識
培力計畫的理念與做法
4
1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13:30~16:30 外聘講師:高雄市國
教地方輔導團本土語
本土語言意識如何向家長說
起(如何用沈浸式教學融入
文分團專任輔導員吳
志弘
教育部本土語言意識
培力種子講師
本土語言藝術)
五、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位於臺中市之國立中小學之本土語文課程教師(含現職
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每場次 40 人。
六、研習地點: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 1 號)。
七、研習內容:
(一)提升本土語文教學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本土語言教育意識。
(二)推廣本土語言意識、教學知能及推廣意願。
(三)邀請本土語言實務創作者分享經驗,激發本土語言創作意願
八、報名方式:
(一)教師參加本研習活動,請於報名前先取得所屬服務學校同意並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
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本市現職教師請於公告日起於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臺中市/西屯區/何厝國小報名。
(三)由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報名者不另發給研習證明。
(四)各場次報名日期自研習日前 30 日至前 3 日,額滿為止。
(五)承辦學校聯絡人:西屯區何厝國小教務處陳瑪莉組長;聯絡電話:04-23166492#710。
九、研習注意事項:
(一)講師、助理講師、工作人員及研習人員給予公假。
(二)未全程參與者,依實際情形核予時數,無故缺席者,由承辦學校彙整報局處理。
(三)本研習提供飲水機,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四)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研習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市公告「停止上課」,則本研
習停止辦理。請參與人員注意自身安全。
十、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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