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6-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甄選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訂定「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依上開要點規定,該中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並得依業務需求,置專業工作人員、諮詢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其中專業工作人員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英語文領域或相關專長、其他本局指定條件等資格,經本局遴選通過,以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並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
三、 上開專業工作人員將擔任中心本國籍教學顧問,以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人格特質;另英語文檢定需達B2以上程度,具備良好英語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者,擇優錄取。
四、 有意應聘者,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檢附專業工作人員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三段2號)邱主任收。
五、 如有疑義,請洽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4)22935232;或本局國小教育科王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314。
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暨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
二、 甄選人員名額:專業工作人員(本國籍教學顧問)2名。
三、 報名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英語文領域或相關專長者。
(三)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
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
人格特質,另英語文檢定需達B2以上程度,具備良好英語溝通及協調能力
,能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
(四)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
事者。
四、 聘用規範:
(一)採部分時間至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服務,且專業工作人員每週應擇固定
時間不排課,以共同規劃及執行工作計畫,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之所遺
課務,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補助相關經費。
(二)專業工作人員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五、 工作聘期:自核定應聘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六、 工作地點: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中華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
漢口路三段2號)。
七、 工作內容:協助輔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計畫引進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
英語教學助理(含全時及部分工時)及辦理英語/雙語相關業務。
八、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
至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中華國民小學;臺中市北
區漢口路三段2號)邱主任收(諮詢電話:04-22935232)。
九、 報名規定:
(一)報名時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相關證書
或證明文件繳附影本;請備齊所有證件,資料不完整或缺漏不全者,視為
資格不符,恕不接受補件):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事先填妥並貼妥照片及簽章)(附件)。
2、最高學歷影本。
3、英語文檢定證書(需達B2以上程度)。
4、其他相關英語證照(無者免附)。
5、英語/雙語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將由本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逕行銷毀;如需返
還報名資料者,請加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者
不予寄回,由本局以前述方式逕行銷毀。
十、 甄選方式:
(一)由本局就申請資格進行審查,並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進行面試(面試時間、
地點另案通知),並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二)面試結果將於核准後,公告於本局全球教育資訊網,請自行上網查詢;正
取人員將由本局以電話通知報到時間。
(三)專業工作人員擔任中心本國籍教學顧問乙職,除經本局面試通過後,尚
需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面試通過後,始得正式聘任。
十一、 甄選結果:正取2名,依分數高低擇優錄用。
十二、附則:經甄選錄取者,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應負相
關民(刑)事等法律責,並應無條件自即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
補償及異議。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訂定「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依上開要點規定,該中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並得依業務需求,置專業工作人員、諮詢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其中專業工作人員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英語文領域或相關專長、其他本局指定條件等資格,經本局遴選通過,以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並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
三、 上開專業工作人員將擔任中心本國籍教學顧問,以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人格特質;另英語文檢定需達B2以上程度,具備良好英語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者,擇優錄取。
四、 有意應聘者,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檢附專業工作人員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三段2號)邱主任收。
五、 如有疑義,請洽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4)22935232;或本局國小教育科王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314。
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暨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
二、 甄選人員名額:專業工作人員(本國籍教學顧問)2名。
三、 報名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英語文領域或相關專長者。
(三)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
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
人格特質,另英語文檢定需達B2以上程度,具備良好英語溝通及協調能力
,能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
(四)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
事者。
四、 聘用規範:
(一)採部分時間至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服務,且專業工作人員每週應擇固定
時間不排課,以共同規劃及執行工作計畫,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之所遺
課務,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補助相關經費。
(二)專業工作人員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五、 工作聘期:自核定應聘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六、 工作地點: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中華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
漢口路三段2號)。
七、 工作內容:協助輔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計畫引進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
英語教學助理(含全時及部分工時)及辦理英語/雙語相關業務。
八、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
至臺中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中華國民小學;臺中市北
區漢口路三段2號)邱主任收(諮詢電話:04-22935232)。
九、 報名規定:
(一)報名時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相關證書
或證明文件繳附影本;請備齊所有證件,資料不完整或缺漏不全者,視為
資格不符,恕不接受補件):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事先填妥並貼妥照片及簽章)(附件)。
2、最高學歷影本。
3、英語文檢定證書(需達B2以上程度)。
4、其他相關英語證照(無者免附)。
5、英語/雙語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將由本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逕行銷毀;如需返
還報名資料者,請加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者
不予寄回,由本局以前述方式逕行銷毀。
十、 甄選方式:
(一)由本局就申請資格進行審查,並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進行面試(面試時間、
地點另案通知),並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二)面試結果將於核准後,公告於本局全球教育資訊網,請自行上網查詢;正
取人員將由本局以電話通知報到時間。
(三)專業工作人員擔任中心本國籍教學顧問乙職,除經本局面試通過後,尚
需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面試通過後,始得正式聘任。
十一、 甄選結果:正取2名,依分數高低擇優錄用。
十二、附則:經甄選錄取者,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應負相
關民(刑)事等法律責,並應無條件自即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
補償及異議。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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