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向陽教育獎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21向陽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特辦理2021向陽教育獎。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屯區惠來國民小學
叁、推薦對象
推薦對象:本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在學學生。
肆、獎勵組別及名額
高中組4名至5名,國中組4名至5名,國小組4名至5名,合計12名至15名為原則。
伍、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陸、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
(一)2021向陽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21向陽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三)2021向陽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3,並請依項次確
實勾稽),另請協助受推薦人相關資料整備,以利審查作業。
二、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協調後續相關事宜。
三、請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寄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
柒、推薦受理時間
一、初選:
(一)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地址:42007 臺中市豐
原區陽明街36號)。
(三)初選資格審查時間:110年7月1日(星期四)起至110年7月16日(星期五)。
二、複選:自110年7月19日(星期一)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 止。
捌、遴選方式
一、由本局敦聘評選委員5至9名,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分成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一)初選:由評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依向陽教育獎獎勵組別之名額數2倍錄取,通過審查者進入複選。例如:該高中組名額錄取8至10人,依此類推參加複選。
(二)複選:
1.評選委員會就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
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實地訪視以受推
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另行妥適處理。
2.召開複選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選。高中組選出4名至5名,國中組選出4名至5名,國小組選出4名至5名,合計12名至15名。
3.複選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
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二、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3
年後能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如通過總統教育獎
初審未獲獎學生,則毋須初審,逕入複審評選之。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向陽教育獎評選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
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
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獲獎名單」由評選委員會報教育局核定後公布。
五、向陽教育獎評選委員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之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
玖、獎勵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局長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獲獎人由局長公開頒獎,以資表揚,並由所屬學校核予獲獎學生小功2次。
二、參加向陽教育獎進入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本局擇優頒發獎狀1紙,以資鼓勵,並由所屬學校核予進入複審學生小功1次。
三、為鼓勵各校踴躍推薦報名,推薦學校有功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及教育局106年10月26日中市教高字第1060096542號函辦理敘獎。
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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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21向陽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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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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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生 日 |
年 月 日 |
請 浮 貼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一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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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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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組 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
就讀學校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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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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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推 薦 人 |
身分類別 |
□一般生 □身心障礙 (此一欄位請二選一) |
□原住民 □新住民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其他_______ (此一欄位可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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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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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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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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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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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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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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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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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護 人 資 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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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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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同受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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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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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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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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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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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 急 連 絡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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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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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同受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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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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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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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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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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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學 校 或 社 會 團 體 |
承辦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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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處 (未加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視為不合格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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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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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話 |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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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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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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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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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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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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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受推薦人之各項資料,相關證明文件留校備查。
- 各校或各一社會團體限推薦1名。曾獲其他獎項者請提供新的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若發現所推薦之受推薦人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取消其推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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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21向陽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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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推薦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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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
受推薦人 就讀學校 (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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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項目 |
評選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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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事實 |
說明:請就下列二項勾選推薦(可複選),詳述說明,並檢附具體事實證明。 □處於逆境且優良品德足堪表率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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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以200~280字為限。
□以上具體事實業經推薦單位確實查訪(完成查訪事宜始可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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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傳 |
說明:內容以600~750字為限。 主題: (一)心路歷程
(二)未來願望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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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長推薦 |
說明:內容以120~180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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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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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料呈現 |
相關佐證資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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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請依規定字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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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2021向陽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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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項目 |
檢核 (完成請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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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單位)推薦學生確循校內甄選程序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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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附相關附件資料確無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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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表相關欄位完成核章確認 1.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承辦人與校長(負責人)簽章、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2.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承辦人及學校校長(單位負責人)簽章。 |
□ |
承辦人 學校校長(單位負責人)
備註:
此「檢核表」由承辦人務必逐項勾選確認,經學校核章後,隨同學生報名資料一併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