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教育局109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實施計畫,請有興趣的老師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1-04-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23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廖訓育組長
一、 依據「10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深耕及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 鼓勵本市(私)立國中於教育會考後(110年5月17日(星期一)至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結合美感教育,辦理九年級學生美感體驗活動(美感實作,或欣賞音樂、舞蹈、戲劇等展演活動),提升藝術涵養,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 每校核定經費以3萬元為上限,教育部經費補助比率85%,學校自籌比率15%。
四、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前。
(二) 請依實施計畫附件一填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後,於110年4月29日前郵寄至四箴國中(434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鹿2號)潘佳韻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4)26314606分機740 ,傳真:(04)26318046,E-mail:winnie@scjh.tc.edu.tw。依申請表送達時間為補助順序。
(三) 本局將另行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補助學校名單,且函知核定各錄取學校,各受補助學校應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檢附領據(抬頭:臺中市立四箴國民中學)及支出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送至四箴國中輔導室請款辦結。
五、 檢附實施計畫1份。
二、 鼓勵本市(私)立國中於教育會考後(110年5月17日(星期一)至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結合美感教育,辦理九年級學生美感體驗活動(美感實作,或欣賞音樂、舞蹈、戲劇等展演活動),提升藝術涵養,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 每校核定經費以3萬元為上限,教育部經費補助比率85%,學校自籌比率15%。
四、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前。
(二) 請依實施計畫附件一填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後,於110年4月29日前郵寄至四箴國中(434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鹿2號)潘佳韻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4)26314606分機740 ,傳真:(04)26318046,E-mail:winnie@scjh.tc.edu.tw。依申請表送達時間為補助順序。
(三) 本局將另行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補助學校名單,且函知核定各錄取學校,各受補助學校應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檢附領據(抬頭:臺中市立四箴國民中學)及支出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送至四箴國中輔導室請款辦結。
五、 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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