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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109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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