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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服部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之期限延長案。

發佈日期 : 2021-05-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25 資訊群組 :

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

有關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

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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