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服部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之期限延長案。
發佈日期 :
2021-05-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25
資訊群組 :
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
有關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
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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