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案--符合資格教師請於3/26(二)前備齊所有資料至教學組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有關「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案,請務必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送局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9月26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08360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如有於上開期間應考皆得申請,補助對象、補助考試場次及相關申請文件請詳見上開函示;請務必依限檢附相關文件送局,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