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6-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2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廖訓育組長
一、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行政區、學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二、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三、 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並由各校承辦人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spread.com.tw/報名,報名時間自114年9月11日(星期四)至19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四、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4年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豐陽國中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五、 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六、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七、 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豐陽國中賈霈雯主任(04-25203470轉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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