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26-01-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5/3/13(五)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 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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