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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6-06-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黃教學組長
主旨: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一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培養教師就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並扶助教師參與並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進而投入本土語文課程教授,爰本局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 本研習內容摘要如下:
(一) 研習對象(依優先錄取順序):
1、 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教師授課合格率未達100%之學校正式教師。
2、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教師。
3、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4、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教師及教保員。
5、 一般民眾。
(二) 研習時間及地點:
1、 臺灣客語(大埔腔):115年7月22日至24日(星期三至五),地點於本市立東勢國中。
2、 臺灣台語:
(1) 場次一:115年7月6日至8日(星期一至三),地點於本市立成功國中。
(2) 場次二:115年7月14日至16日(星期二至四),地點於本市立沙鹿國中。
(三) 報名方式: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詳見旨揭計畫第8點。
三、 本研習將依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請錄取者務必全程參加,如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另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於開課三日前致電本局承辦人,以利辦理遞補事宜。倘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來電取消參加,將列入爾後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
四、 檢附實施計畫一份。



臺中市 114 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5653 號函。
二、目的:
(一)加強本市教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有效應用本土語文。
(二)扶助本市教師參與並通過中高級以上臺灣台語、客語能力認證,熟悉考試流程,以
提高認證通過率,未來成為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並積極投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
(三)以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教材為教學內容,培育客語薪傳人才,厚植客語
教學人力資源。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立沙鹿國中、臺中市立成功國中、臺中市立東勢國中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本土語文指導員及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小組
七、研習對象(依優先錄取順序):
(一)114 學年度本土語文教師授課合格率未達 100%之學校正式教師
(二)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教師
(三)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代課老師及實習老師
(四)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教師及教保員
(五)如尚未滿額,再行開放一般民眾報名
八、研習日期、地點:
九、研習地點:臺中市立沙鹿國中(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 1 號)
臺中市立成功國中(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 157 號)
臺中市立東勢國中(臺中市東勢區東崎路五段 415 號)
十、研習內容:課程表如附件,各場次依實際情形調整。
十一、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 11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
地點 場次 課程代碼 辦理日期
錄取
總人數
成功國中
臺灣台語
5657418
115/7/6 上午 9 時
至 115/7/8 下午 4 時
60 人
沙鹿國中 5636703
115/7/14 上午 9 時
至 115/7/16 下午 4 時
60 人
東勢國中 臺灣客語
(大埔腔)
5623297
115/7/22 上午 9 時
至 115/7/24 下午 4 時
60 人
午 4 時止。
(二)教師參加本研習活動,請於報名前先取得所屬服務學校同意。
(三)本研習採線上方式報名,教師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完成研習報名登錄。錄
取方式將依報名先後順序及前述優先錄取順序決定,額滿為止。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請自行關注相關訊息發布及查詢。
十二、研習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分為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大埔腔)兩種語言別,請於報名時擇一參加。
(二)每人原則上錄取一場次(如寒假場次已錄取者,之後暑假場次將優先開放其他尚未參
加過之教師優先錄取),請錄取者務必全程參加,如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另
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開課前致電本局承辦人(04-22289111#54214)取消
錄取名額,以利辦理遞補事宜。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來電取消參加,
爾後將列入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全程參與者,每場次核發研習時數 18 小時。
(三)請各校務必督導參訓人員於「115 學年度」報考任一場次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如未於
本學年度參加考試,將納入學校未來報名本研習之錄取先後順序參考。
(四)本案之工作人員及研習人員將給予公(差)假。
(五)研習將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六)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研習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市公告「停止上課」,則本
研習停止辦理。請參與人員注意自身安全。
(七)報名參與本研習之教師視同同意本局調查後續認證研習報名與通過情形,及提供個
人資料作為本土語文推動相關統計使用。
十三、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由本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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